滨海新区民政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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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职能介绍
根据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印发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方案〉的通知(津党发〔2009〕29号),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。区民政局为负责民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。
1、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政策,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目标、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(二)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。
(三)负责拥军优属、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。
(四)负责退役士兵、复员干部、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;指导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。
(五)负责组织、协调救灾工作,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;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上报灾情;组织、指导全区救灾捐赠工作,负责接收、管理、分配和监督使用救灾款物。
(六)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、措施和标准;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,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临时救助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医疗救助工作。
(七)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;负责行政区域的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;负责区域内街、镇、村委会、居委会的设立、撤销、调整、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;指导监督行政区划地名工作。
(八)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,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,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,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。
(九)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、措施和标准;负责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;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措施,组织、指导社会捐助工作;指导老年人、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。
(十)负责婚姻登记管理、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;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,指导婚姻、殡葬、收养、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。
(十一)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、措施和职业规范,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。
(十二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2、其他事项
(一)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。
(二)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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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组织结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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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海新区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:
(一)办公室
(二)优抚安置和军休处(区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)
(三)救助救灾处
(四)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
(五)社会事务管理处
(六)社会福利处
(七)行政审批处(社会组织管理处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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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领导介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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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长:郭志寅
主管工作:领导滨海新区民政局全面工作。
副局长:徐庆和
副局长:任中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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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联系方式
部门名称: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
电 话:022-65305660
邮 箱:bhxqmzjxxgk@126.com
传 真:022-65305662
地 址: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
邮 编:300456 |
政务网详细信息:http://www.bh.gov.cn/html/MZJ/portal/index/index.ht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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